關于海運中的長期合同(長協合同)
2024-05-15 17: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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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4-05-15 17: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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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在集裝箱海運航運業中,托運人和貨主通過長期合同(長協合同)或臨時合同(海運現貨市場)與集裝箱海運承運人(海運公司)建立合作關系。
海運中的長期合同(長協合同)涉及簽訂較長時間框架的合同,一般在一年以上。而臨時合同(海運現貨市場)是指在船舶離港前或到港前的海運價格現貨交易,也就是在貨物裝船或卸貨期間進行的交易,當海運市場看跌時,現貨價格通常更受青睞。但對于貨運量正常、市場穩定或供應鏈可靠性、空間和設備可用性優先于海運費波動的托運人來說,簽訂長期合同協議是一個較好的選擇。
長期合同是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同意按照約定的海運價格運輸最低貨物數量(或集裝箱數量)。海運物流價格在整個合同期限內協商確定的(不可修改,除非發生不可抗力或突發事件),因此托運人可以保證海運價格和倉位的穩定,承運人保證一定的貨物量換取較低海運運費長期合,從而使整體運輸成本相對穩定。海運價長協談判的時間一般是每年的10月到次年1月。不過長約合同是有違約金的,違約金是托運人在無法交付承諾數量的情況下必須支付的罰款,是按每個海運集裝箱預先約定的金額收取。納入違約金是阻止托運人為了換取較低的運費而承諾不切實際的高運量,同時也要補償承運人因托運人無法交付承諾的數量而最終未被利用的堵塞艙位的機會成本。
對于航運海運公司來說,長期合同的貨物代表著有保障的業務和空間利用率,而現貨市場則代表著收入和收益最大化的機會。因此,長期合同數量確保了可接受的最低空間利用率水平,并為運營商提供了收入可見性,使他們能夠在現貨市場上積極出售剩余的開放空間。
海運中的長協合同對于雙方都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可以避免價格上的波動和風險,確保貨物的運輸安全和順暢。對于有大量發貨計劃的貨主/托運人來說,簽訂長期合同協議是一個較好的選擇,避免價格及倉位的波動。